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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日期:2023-08-14 访问人数:59

为规范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息公开工作,加强宣传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快速、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金会相关信息通过基金会网站、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基金会微信公众号、微博、新闻媒体电视、网络、报纸、电台、杂志等、现场公开等予以公布,所有信息要准确、及时、全面。

二、信息公开管

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实行集中领导、分工负责,基金会公共传播部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秘书长对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全面统筹信息公开工作,并作为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对外统一发布重大事项。

副秘书长对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负审核责任,并指导分管部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共传播部作为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的归口部门,具体负责基金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民政部门指定信息平台的信息发布及督促各部门做好通过以上及其他方式对外发布信息等相关工作。

基金会各部门需及时向公共传播部提供信息公开内容,公共传播部及时掌握基金会各类信息对外发布的情况,并做好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六)公共传播部掌握新闻媒体对基金会各类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并对其效果及时进行分析和反馈。

三、信息公开规

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

各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身工作情况及慈善项目进行情况等及时整理需对外公开的信息,对拟公开的信息内容进行审查并核实,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真实准确性及时效性。

信息公开采取多种方式,尽力让捐赠人、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能够及时、方便、完整地获取和查阅信息。

四、信息公开程

(一)通过基金会网站发布信息的程

1、各部门将拟公开的信息附带具体内容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流程逐级审批;

2、重大事件、重要慈善活动的信息以及需在基金会官网首页发布的信息,须报请秘书长审批;

3、需在基金会官网各基金、项目栏目下公开的信息,报请分管领导审批,批件及信息内容由经办部门归档

4、各部门须将重大事件、重要慈善活动的信息以及需在基金会官网首页发布的信息批件及附件内容转送宣传部予以公开,经办部门和公共传播部均需归档。

(二)通过基金会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的程

1、各部门将拟在微信公众号公开的信息附带具体内容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流程逐级审批;

2、各部门须将批件及具体内容转送公共传播部予以公开,经办部门和公共传播部均需归档。

(三)通过基金会微博发布信息的程

1、公共传播部须将在官网首页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新闻,同时在微博转发,无需审批;

2、公共传播部部须适时转发 OA 系统知识文档中民政部门、主管部门等下发的相关政策性文件,但须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流程,经秘书长审批后,方可发布;

3、公共传播部须适时转发个别专项基金、项目或有关单位发布的与本基金会相连的相关常识,但须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流程,经秘书长审批后,方可发布。

通过其他方式对外发布信息的,根据相关信息发布平台的规定及程序,各部门均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流程,经秘书长审批后,方可发布,并将发布情况及时告知宣传部。

五、信息公开内容及时

)基金会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机构基本情况检情况、募集资质、评估结果、成立时间、基金会相关政策法规、机构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联系电话及传真等。相关基本信息如发生变更或者增加,相关部门应在 7 个工作日内更新信息并公开。

募捐活动信息,包括活动名称、活动方式、活动内容、实施地域、受益人群及活动目标起止时间、募集款物数来自募捐和其他来源的收入、募集款物用途(包括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募捐活动的合作方有关信息等。募捐活动信息应根据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在活动终止后三个月内予以公开。项目终止后有剩余财产的还应当公开剩余财产的处理情况或使用计划。

开展公开募捐还应公开备案的募捐方案、募捐资格证书、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得款物情况及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

开展定向募捐的,募捐信息公开,须尊重捐赠者意愿进行。

)接收捐赠信息,包括接受捐赠款物时间、捐赠来源、接受捐赠款物内容(捐赠类型、捐赠数额)等。

日常性接受捐助信息、重大事件接受捐助信息应在基金会收到捐赠后及时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或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要求的时限进行公开。

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包括受益对象、受益地区注明省、市、县及其具体受益地区、捐赠款物拨付的时间和数额、捐赠活动和项目成本、捐助效果图片、数字、文字说等。

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信息应采取动态方式及时公开。一般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开后续信息,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后续信息,使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捐赠款物使用进展信息。

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相关情况表等。基金会的年度审计报告应当于次年 4 月前对外公开或按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公开。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基金会其他信息。

六、基金会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七、基金会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聘用期间或离职后,以个人名义对外公开发布基金会工作信息。

八、发现影响基金会名誉、损害基金会利益或未经基金会许可,以基金会名义开展募捐、宣传等非法或者侵权活动的情况,应当发布声明予以澄清,并保留使用法律手段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的权利。

九、本办法由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经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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