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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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日期:2023-08-29 访问人数:77

为加强和完善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费用报销管理,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中的日常费用系指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人员工资、劳务费等日常发生的费用

一、财务报销规

(一)本会人员取得的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清楚填明凭证名称、日期、基金会名称、填制单位盖章、业务内容、金额、经办人签名。

)本会人员取得基金会自制原始凭证,由经办人制单,写清楚业务具体内容如:工资单、劳务费等由经办人、审核人签名,秘书长审批签字,领款人签字。报销劳务费时,须提供劳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劳务合同、银行账号)

(三)办公用品、修理费等费用,需附相关清单。

在审核中,如有不合法、不规范、不清楚、不真实的原始单据,财务人员有权抽出,不予报销。

二、现金借款的管理

办理现金借款,报秘书长审批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借款金额 3000 元以上人民币,需提前二个工作日通知财务人员。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办理还款报销手续。

三、转账支票的管理

领用转账支票时,经秘书长审批后至财务办公室领取支票;

转账支票丢失、涂改等经济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由领用人负责。

领用转账支票必须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清理手续,便于财务人员与银行及时对账。本年度所借支票原则上在本年度结算日之内报销,不得跨年度;

领用转账支票在规定时间未办理报销手续者,将不再领用新转账支票。

四、本办法由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经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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