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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存货管理办法
日期:2023-08-29 访问人数:35

为加强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货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存货的范

捐赠物资:是指接受捐赠、无偿调集、收到的礼品或从其它渠道无偿取得的物品。

(二)自采购物资:基金会采购的物资

(三)其他存货资产。

二、存货的计价

(一)购入的存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记账

接收捐赠和无偿调入的存货,按照捐赠或提供人提供的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记账,无法提供的按同类存货的公允价值确认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或业务活动成本。

(三)存货不需要摊销,应及时用于公益活动。

三、存货的管理

(一)办公室根据物资入库单,办理物资入库;

基金会接受馈赠和本会人员上交的礼品,统一交办公室负责登记、处理;

物资的转赠、回赠、义卖、调换、自用等使用出库,需严格按照基金会《捐赠款物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办公室每年与财务部对在用、库存物品一同进行清点盘查。对出现丢失、毁损、损耗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和责任人。因使用不当、人为损坏、丢失、保管不当等情况,由责任人按照账面折旧后金额赔偿;自然损耗需提交相关报告,经秘书长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五、物品出入库时,需由两名或两名以上人员办理。

六、财务部负责存货的分类核算,并对存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为节约捐赠物资和自采购物资的管理成本,保障物资的安全、有效,经与保管方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交托第三方保管。

八、为避免捐赠物资积压,基金会接收捐赠的物资着重管理以下方面:

(一)不盲目接受物资捐赠

接受捐赠物资,要充分考虑基金会执行能力、保管条件、捐赠人需求、基金会业务范围等问题,不能为追求业绩或其他因素而盲目接受物资捐赠,为捐赠物资后续执行与管理留下不良隐患。

(二)不积压捐赠物

1、基金会采购捐赠物资(无论是自行采购还是为项目或专项基金采购,要根据项目进度按计划进行采购,并确保及时用于项目实施,严格杜绝采购捐赠物资造成库存积压。

2、对于接受捐赠的物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负责实发放环节的部门应提前介入,尽量做到接受捐赠与使用捐赠同步进行,不仅可以有效的利用捐赠物资,而且避免形成库存积压。

3、为减少捐赠物资积压带来的风险,捐赠物资的管理目标为零库存”。

九、本办法由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经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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