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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办法
日期:2023-08-17 访问人数:53

为规范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预算管理,加强过程控制,提高事前控制能力,发挥预算的规划、控制、激励功能,整合基金会资源,有效组织和协调机构的公益活动和资源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金会预算编制按照“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分级编制”原则进行。

第二条 预算编制方法将采用增量预算方法及零基预算方法相结合的方法。管理费用预算采用增量预算方法。捐赠收入、投资、业务活动成本预算采用零基预算方法。

第三条 收支预算的编制按照基金会职责分工,各专项基金管委会、各领域、自主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各自项目的收支预算,各职能部门编制各部门下一年度日常管理费用预算表,财务部编制汇总预算并提交秘书处。具体各部门选取的预算年度预算编制、审批的程序为:

1.秘书处于下达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目标要求。财务部接到通知后,整理上年及本年实际发生的财务数据,将实际数据和预算表格下发至各职能部门、领域、自主项目负责人、专项基金管委会。

2.各领域、自主项目负责人、专项基金管委会从机构的年度计划出发,根据秘书处下达的各项成本费用定额、指标标准和下达的预算编制原则、要求,结合各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目标建议。同时下发本年实际数据和预算表格至各领域、自主项目负责人、各专项基金管委会。各领域、自主项目负责人、专项基金编制各自业务收支预算。

3.各领域、自主项目负责人、专项基金管委会提交各自项目收支预算表格,平台运营部提交筹资费用预算,办公室提交人员、行政办公等管理费用预算,财务部提交投资预算。由财务部汇总并编制总体预算初稿,联合各领域负责人对预算初稿审查。

4.财务部、各领域负责人对预算初稿提出审查意见,对相关数据合理性进行检查,如发现明显不合理情况,反馈给预算提交部门,退回进行修改完善。返回并通过检查后,由财务部汇总。

5.通过初步审查的预算提交秘书处进行审核,不通过退回重新修改,直至通过后提交秘书处正式预算报告。

6.提交理事会进行审议批准。理事会批准执行后,下发执行。不通过,退回重新按照理事会要求进行修改,重复上述过程后,再次提交理事会审议,直至理事会批准执行。

7.秘书处根据批准的预算,确定下达各部门主要预算考核指标。

第四条 秘书处对其所管理的各职能部门及项目进行考核。考核按项目的效率性(实施进度、社会效益)、有效性(支出所取得的社会效果,结合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进行。

第五条 本规定自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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