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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办公会工作规则
日期:2023-08-09 访问人数:55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基金会自身建设的科学化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在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代表理事会行使职责。

二、理事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的,可适时召开。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或委托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三、理事长办公会的参会人员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以及秘书长、专职副秘书长,也可根据研究事项增加相关人员列席。办公室派员列席会议并承担会议记录的工作。

四、理事长办公会议事范围为:

1、听取秘书长、专职副秘书长汇报秘书处工作;

2、监督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研究队伍建设和规章制度建设等;

4、部署重要活动事项;

5、研究需要理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理事长办公会决议均应形成会议纪要。

六、理事长负责基金会全面工作。

七、本规则由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负责解释。

八、本规则经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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