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regulations
综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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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制度
为贯彻理事会决议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会议或指示精神,使基金会的各项工作在集体领导下高效、规范化地运行,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特设理事长、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 理事长、秘书长办公会议为理事会授权的日常工作的决策、执行和管理机构;
第二条 理事长、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负责召集并主持。秘书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指定一名副秘书长代其主持会议。
第三条 理事长、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党支部书记组成,党支部副书记、秘书长助理列席会议。
第四条 理事长、秘书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于每月末最后星期五上午召开;遇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秘书长可临时召集会议。
第五条 按照章程和基金会制度规定,秘书长和分管副秘书长职权范围内能够决定的问题,不提交办公会议讨论。理事长、秘书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和决定如下事项:
一、理事会决议及上级主管部门会议或指示精神的贯彻与落实。
二、基金会年度、月度工作的安排与落实。
三、基金会内部工作制度的制定与落实。
四、基金会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1.100万-1000万元资金的使用、救助和投资的拨出;
2.理事会同意范围内的资产增值。
五、救助工作日常管理方面的问题
1.专项基金或救助项目立项的审定;
2.对外合作协议的审定;
3.救助项目的实施与检查;
4.其他重要问题讨论和决定。
六、人事方面的问题
1.管理部门和救助项目负责人的聘用或解聘;
2.内部工作责任制的审定和人员奖惩的审定。
七、机构与人员的调整
1.内部机构的调整;
2.人员的调整与配备。
八、审批专项基金的设立及专项基金的结项。
九、涉及《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事项。
十、其他应由理事长、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和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 理事长、秘书长办公会议须有会议纪要。会议成员必须认真行使职权,遵守保密纪律,维护班子成员的团结;有关会议议题、会议讨论情况,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和会议记录,属于保密范畴的,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七条 本制度自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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