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regulations

综合制度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
日期:2023-08-08 访问人数:50

为保证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工作合法、合规地正常开展,根据《民政部对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批类事项

(一)以下事项应该履行报批程序,审批通过后才能开展:

1、举办或承办:参与人员200人以上或开支50万元以的会议、活动等;

2、开展类似于“一带一路”、“命运共同体”等国家战略为主题的活动(说明活动必要性,并附背景资料);

3、申办和承办国际或涉港澳台会议等活动;

4、与境外组织、人员开展项目合作,接受境外捐赠资助,加入境外非政府组织,邀请境外组织和人员(参照外事部门备案的有关规定)来访或参加活动,接受外资企业捐赠;

5、在境外开展业务活动、执行合作项目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组织出国(境)开展交流活动或参加会议、论坛、培训等;

6、一讲:讲座;

两谈:论坛,讲坛;

三会:年会,研讨会,报告会。

对于讲座、论坛、讲坛、年会、研讨会、报告会不分规模大小,必须报民政主管部门综合党委审批,并填写相关资料。

(二)报批时间

上述第1、6类事项,须提前2个月报民政主管部门;上述第2类事项,须提前1个月报民政主管部门;上述第3—5类事项,须提前3个月报民政主管部门。若拟举办活动时间不符合民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报批时间,请项目顺延活动时间后,重新向合规部提交活动资料。

(三)报批程序

第一步:项目或部门将活动申请及活动方案报基金会秘书处合规部(报送秘书处合规部的时间为民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报批时间提前15日),再由秘书处合规部上交民政主管部门。上报内容务必内容详细,避免审批被驳回或反复沟通影响活动进程。所有项目负责人需在《社会组织重大活动风险管理承诺书》主要负责人处签字。

第二步:秘书处合规部收到民政主管部门审批结果后反馈给项目或部门。

第三步:民政部门审批通过,活动结束后15日内,请项目或部门提交活动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活动/会议基本情况、主要成效、经费筹集及开支情况等),由秘书处合规部报民政主管部门。 

二、报备类事项

(一)以下事项应当履行报备程序:

1. 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2. 开展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3.设立经济实体;

4. 基金会接受单笔500万元以上的境内捐赠;

5.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专项基金;

6.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报备的事项。

(二)报备时间:

上述第1类事项,每年1月底前提交相关材料;上述第2—5类事项,应当提前1个月提交相关材料,报备通过后方可开展。

(三)报备程序:

第一步:项目或部门将活动申请及活动方案报秘书处合规部(报送秘书处合规部的时间为民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报备时间提前15日),由项目综合部报民政部门。上报内容务必内容详细,避免审批被驳回或反复沟通影响活动进程。所有项目负责人需在《社会组织重大活动风险管理承诺书》主要负责人处签字。

第二步:秘书处合规部收到民政主管部门审批结果后反馈给项目或部门。

第三步:民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活动结束后15日内,请项目或部门提交活动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活动/会议基本情况、主要成效、经费筹集及开支情况等),由秘书处合规部报民政主管部门。

三、禁止开展的活动

1.禁止开展未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类活动;

2.禁止开展评比收费类活动;

3.严禁在未经基金会审批通过的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出现“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或“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的名称和标识。

四、实施

本规定自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 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国际交流中心官网

  • 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官网

  • 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微博

  • 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微信服务号


  • 京ICP备18024414号-1 技术支持:华大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