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regulations

综合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日期:2023-08-04 访问人数:75

为加强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机动车辆的管理,提高用车效率,降低用车成本,提倡勤俭节约,确保交通安全,杜绝使用与管理脱节现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车辆使用原则

车辆按照“先申请,后使用;先紧急,后日常”的原则使用。

(一)保证领导的公务活动和会议、接待等工作用车;

(二)保证特殊工作需要(如携取大额现金、办理件、必需机动车装载等)的用车;

(三)保证领导交办任务的用车。

二、日常用车安排

基金会遇有重要活动或特殊情况时,办公室在征得秘书长同意后,对车辆进行统一调配使用。赴北京市城区外或周边城市出差,需要动用单位车辆时,应报领导审批。

 三、车辆日常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基金会车辆的日常管理

(二)车辆用油实行统一管理。加油统一使用加油支付,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车辆外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车辆外借须经秘书长批准。

四、车辆维修管理

车辆维修前,驾驶员应告知办公室需检修项目,车辆维修完毕,驾驶员和办公室须对维修科目及费用进行核对。

五、驾驶员规

(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基金会各项工作制度,做到技能精谌、仪容整洁,并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成为基金会的文明“窗口

(二)行车应当做到准点出车、安全行车,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使车况处于良好;

(三)自觉遵守保密规定,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泄露所知道的机密事项;

(四)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公车私用

(五)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重大事故应直接向秘书长报告。对事故隐瞒不报者,一切责任自负;

(六)驾驶员工作期间严禁出现饮酒、疲劳驾驶、违反交通法规等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罚款、停职、开除等处罚。

六、基金会车辆购置、报废、转售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相应标准和程序进行办理。

七、本办法由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经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国际交流中心官网

  • 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官网

  • 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微博

  • 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微信服务号


  • 京ICP备18024414号-1 技术支持:华大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