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regulations
综合制度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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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制度
为使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简称“基金会”)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金会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运转、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的工作。
二、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要切实改进文风,精简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重复的公文坚决不发。
三、基金会公文处理实行“相对归口,合理分流,责任明确,程序规范”的管理办法。办公室为公文处理的归口部门,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公文办理的登记管理,并对各部门公文办理工作进行服务指导、督促检查。其他各部门根据职责承担相应的工作和责任,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
四、收文
(一)收文是指接收上级机关、同级机关、下级机关或其它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发给基金会的文件、材料。
(二)办公室根据收文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办理,主要分为收文传阅和收文办理。
(三)办公室负责文件传阅工作,秘书处领导和各部门传阅后退办公室,原则上互相之间不得横向传阅。在文件传阅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抽取截留传阅卷中的文件。
(四)收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上级机关和外部发来的文件未指定收件人的一律由办公室拆封并检查文件是否齐全。
2、公文由经办人提出分文意见,属需要办理、阅处的文件,写明来文日期、来文机关、标题等,及时提交收文流程报秘书长阅批。
3、系统自动统一编号。
4、秘书长批示后,发送相关各部门及人员传阅,传阅完成后由办公室整理归档,或由承办部门立卷归档后交办公室归存。
五、发文、发函
(一)发文是指面向上级机关、重要领导、同级机关、政府机关单位或者涉及重大事项而起草发送的文件,其他文件按发函处理
(二)发文、发函办理注意事项。
1、凡以基金会名义发文、发函,由经办部门起草,写清拟发文件的标题、经办部门、经办人等主要信息,逐级上报审批。
2、原则上标题由发文单位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标题字体用小二号华文中宋字,回行时应当做到此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者菱形。
3、发文号字体使用三号仿宋字体,位置在标题上行靠右。
4、正文需做到公文种类适用准确、内容清楚、行文简洁。正文字体用三号仿宋字体,全文格式采用两端对齐、单倍行距。结构层次序数依次用“一、”“(一)”“1.”“(1)”标注 ;第一层和第二层用仿宋字体加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字体。
5、附件是附属于公文正文的其他材料,具有对公文进行补充说明提供相关资料等作用,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附件需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标明“附件:”及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
6、发文单位署名为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如以党支部名义发文,应署名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党支部。
7、发文日期应署会议通过或秘书长签发文件日期,以党支部名义发文时,需署党支部书记签发文件日期。
8、经办部门将发文文稿按统一规格打印、校对、装订后用印,签发用印后的正式稿件,一份原件交办公室统一保存,集中立卷归档。
9、对外发文一律密封发出,要求签发部门写清负责人姓名,以明责任。
10、凡所发公文需要联系、回复的,一律写明经办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11、起草公文必须严肃认真;要做到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要重点突出,观点鲜明,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事实、数字和引文等要准确;要正确使用标点符号;篇幅力求简短。
六、办文
(一)办理公文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保密。
(二)办理公文要求做到:
1、承办发文,内容做到主题明确,文理通畅、清晰整齐、简明扼要。
2、公文要一事一文,凡可不行文的不要行文。
3、公文呈阅不隔天,急文急电当即办,属上级来文不得横传。
4、传阅的公文各部门应尽量缩短传阅时间,为提高时效性,原则上每个部门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传阅完毕并退回,急件按时限要求传阅。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积压传阅文件,有出差任务的同志,应在出差前将传阅文件传出。
5、承办部门在办理公文过程中,涉及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秘书处领导活动安排等重要内容的,在公文运转时要及时向办公室告知说明。
七、上级来文和以基金会名义发生的公文原稿和正式稿由办公室留存,分类立卷。
八、各部门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按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九、公文处理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泄密或丢失密级公文者,要依据基金会《保密管理办法》追究责任。
十、本办法由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经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