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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办法
日期:2023-08-02 访问人数:60

为建立健全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财务核算制度,规范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提供正确、及时、真实的财务会计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中所列的领导系指:理事长、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基金会发生的经济业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

二、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严格管理和正确运用捐赠资金和物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资金运作增值,支持公益事业发展和基金会工作机构的正常运转。

三、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基金会事业发展需要,健全财务制度,完善工作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增值效益;强化资产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开展财务分析,为决策管理提供支持和依据;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依法推进财务公开。

四、基金会财务活动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由基金会领导和委托的会计公司共同管理。在基金会办公室下设财务部。

五、财务机构与财务人员(财务外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与基金会开展业务活动需要,设置基金会的会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财务人员上岗必须持有会计证或专业资格证书,会计主管必须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资格并且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的人员担任。

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岗位明确,以岗定责,权责分明。

必须建立内部稽核,设置专职或兼职稽核人员,负责财务稽核工作。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并履行监交程序。

财务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懂法守法;加强会计业务的学习和训练,

提高业务素质。

六、会计科目与核算方

(一)会计科目的设

基金会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一级会计科目,并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增加相关的二级、三级等会计科目。

(二)财务核算方法

1、会计核算必须根据基金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规范填制会计凭证,及时登记会计账簿,按会计分期编制会计报表。

2、对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原始基金、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业务活动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七、会计基础工作

(一)原始凭

原始凭证是一切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的,是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每一项经济业务发生都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对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真实可靠,取得及时,内容完整清楚,具有合法性与完整性

(二)记账凭

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为保证会计账簿能够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本来面貌,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记账凭证必须以原始凭证为依据,必须进行审核。填制凭证必须符合会计制度要求,要连续编号,记录明确,签章齐全,会计科目运用准确,摘要简明,附件数量完整,文字清晰,对应关系清楚,数字内容与原始凭证一致。

(三)账簿设

按照会计制度设置总账、明细账、现金、银行日记账和必要的备查账。按规定启用、登记、结账,登记账簿要及时,结账要规范。现金账要做到日清日结,保证账实相符,库存不得超限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与对账单核对,已签发尚未报账的支票和银行未达账项,要及时清理,保证账实相符。各类明细账与总账定期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四)会计报

会计报告是反映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会计报表附注。

1、会计报告数据要真实,内容要完整,计算要准确,编报要及时,账表相符。对外披露会计报告必须经专人复核并盖章,必须经秘书长签字或盖章;

2、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

3、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包括:基金会基本情况,人员情况,重大财务活动等情况;

4、会计报表附注内容应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

5、月报应于每月终了后 10 日内报送秘书长,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年度报表即年度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年度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附注,并保存报送记录。

八、财务分析

财务部按月统计当月各类收入、各类费用支出和拨款情况,并向秘书长提交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收支表、往来余额表等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能反映出实际财务情况;

财务部须根据财务发生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向秘书长提交半年和年度财务报告。

九、财务纪律

财务人员对不合理、不真实、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和违反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应坚持原则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二)财务人员要具备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遵纪守法,办事公正,不贪污索贿;

(三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按时纳税申报,及时足额上缴税金和其他税费;

主动接受社会审计,遇财政部门、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应积极配合工作;

每个财务年度终了,基金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过去一年的财务收支等业务进行审计。对于重大项目,根据有关规定和协议要求,进行专项审计。

十、本办法由北京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经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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