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regulations
综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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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制度
为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增强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人员保密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保密法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保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秘书长为基金会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副秘书长承担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保守国家秘密是基金会全体员工的职责、义务。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二)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三)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国家秘密;
(四)不私自记录、录制、复印、拍摄、摘抄、收集国家秘密;
(五)不带秘密载体去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六)不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普通邮政传递秘密事项;
(七)不私自携带密件、密品出境。
三、办公室主任为基金会保密工作联络员,联络员负责督促提醒基金会各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四、基金会确定办公室一名人员为保密员,负责密级文件等涉密载体的保管和保密监督工作,并提醒基金会全体人员做好保密工作。收到的密级文件等涉密载体由保密员进行保管。
五、密级文件应严格按文件阅读范围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传递。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宣传部等文件和其他部门来文或资料标有接触范围的,应严格遵照执行。未经制发机关或上级机关同意,不得擅自扩大密件的知悉范围。
六、公开发表文章资料、接受采访、对外介绍情况时需要引用资料数据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向外提供数据、资料及有关重大政策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进行保密审查。
七、国家密件(含复印件)一律不得携带外出。
八、举行涉密重要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内容或决定事项,未经许可不得向外传达扩散。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办公室收存,发现丢失立即报告追查。
九、对秘密文件、资料、印章、帐册等必须做到专人管理,物在人在,人离加锁,不得随意放置。秘密级以上资料、图表不上墙公布。含有秘密内容的字纸不乱扔乱抛,不带出室外。
十、涉密载体必须妥善存放,暂时离开办公室时,不得置放在办公桌上;接待来客时,不得随意放置;下班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时,文本类国家密件必须锁入柜中,并注意关闭计算机,锁好门窗。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保密事项,不准用普通电话、传真以及普通邮件等传送密件。
十一、需要销毁的密级文件、材料等,应交由办公室组织集中销毁,不得随意丢弃。
十二、经常性开展保密宣传教育,重点进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保密业务知识的教育。
十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发生、发现泄密事件应及时、逐级报告。对违反保密纪律,发生失泄密事件的个人或部门,根据发生失泄密事件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给予通报批评、党纪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四、本办法由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经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