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regulations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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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为加强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范围
(一)房屋及建筑: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办公设备:指办公和事物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三)文物和陈列品;
(四)其他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基金会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收捐赠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四、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工作中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配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一)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制作、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配处置等具体管理。
1、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报秘书长审批后统一购置。
2、验收登记入库:对购置的固定资产,办公室必须进行验收,查验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者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入库,财务办公室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
3、领用:经领导批准后,使用人领用固定资产,不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管理人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要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交还所用资产并办理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4、处置:固定资产的报废或转赠等,由办公室提出处置申请报告,写明要处置的资产名称、现状、数量、价值、处置原因、方式等情况,报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处置,并履行财务手续。
5、清点盘查:办公室、财务部和使用人应每年盘点对账一次,使账实、账表保持一致。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办公室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报秘书长批准后处理。
(二)财务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健全固定资产明细账,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五、本办法由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经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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