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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日期:2023-08-01 访问人数:64

为加强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消防、防盗及网络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基金会各项安全及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会遵循积极预防、多方参与、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秘书长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稳定负总责;办公室主任为直接负责人,负分管责任。

二、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的所有工作人员

三、基金会领导班子全面组织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全面掌握本单位安全工作状况,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负责对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负责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基金会各部门必须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好各项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办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进行安全方面的培训,爱护公共安全防护设施,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报告,并迅速予以排除。

五、基金会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方面的教育,使基金工作人员熟悉办公区内的逃生路线,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所有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通道不可移动、拆除与遮挡,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办公区的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基金会须增强对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日常维护,保证其完好有效。办公室、会议室及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在非禁烟区域吸烟后,吸烟人请将烟头掐灭后投入烟筒,禁止乱扔烟头、火柴梗。

六、基金会工作人员须注意办公区用电安全,不得超负荷用电,禁止在办公室内乱拉电线,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插头、插座,下班后切断办公室办公设施设备电源。

七、基金会工作人员须提高防盗意识,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确保办公安全。办公室无人时要及时关窗锁门。车辆停放于停车场后,要锁好车门车窗,切勿将贵重物品存于车内。

八、基金会工作人员须定期对本单位计算机进行安全检查,计算机须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确保基金会的网络安全。

九、基金会资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本单位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接受有关部门的随机检查,发现老化、损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上报联系维修或者更换;遇到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办公室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十、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办公区内各部门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盗窃、火灾等突发安全事件的发生;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一、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火灾、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安全事故时,基金会应立即部署并联系相关部门做出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基金会的各项安全及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十二、发生火警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电源、启用灭火器,关闭起火房间通向通道的门。在及时扑救的同时, 119 报警。除灭火人员外,其他人员应迅速按规定逃生线路疏散。逃离后应到室外开阔地点集合并及时清点人数。

十三、发生盗窃案件时,办公室人员和现场目击工作人员应及时报警,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其见义勇为制止犯罪,并保护现场,协助公安人员破案。

十四、发生工作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报告秘书长、理事长。

十五、基金会对在维护单位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应当视情况给予表扬。

十六、基金会对不认真履行部门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给予批评;对安全直接责任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外部单位或者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引发安全事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基金会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单位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十八、本办法由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负责解释。

十九、本办法经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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