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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日期:2023-08-01 访问人数:60

为加强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简称“基金会”办公用品管理,控制费用开支,规范办公用品采购与使用,本着勤俭节约和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办公室每季度首月 10 日前,根据各部门需求,报批采购办公用品。

二、办公室负责全会办公用品的保管和发放

三、各部门若需购买临时急需的办公用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注明原因,逐级报批后交由办公室购买或由部门自行购买。

四、办公用品购

对专业性办公用品的采购,由所需部门协助办公室共同进行购买。

办公用品购买,应先进行询价、比价、议价后,方可进行购买。

采购人员收到商家赠品应上交基金会,否则视为违纪。

采购人员向商家索取、索要财物,将视为严重违纪。

五、根据办公用品的性质,将办公用品分为低值易耗品、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三大类。

低值易耗品:硒鼓、墨盒、打印纸、签字笔、曲别针、凤尾夹、档案袋()等;

办公设备:打孔机、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空调、扫描仪、投影仪等;

办公家具:办公桌椅、文件柜、档案柜、沙发、茶几等。

六、办公用品管理及领

(一)每季度首月 20 日前,各部门指派专人到办公室签字领取本部门计划购买的办公用品。

(二每季度首月 20 日前,各部门指派专人到办公室签字领取信封、手提袋、红头纸、宣传册等由基金会统一印制的物品。

(三)办公室每季度首月 25 日前,核对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明细。

七、办公用品使

(一)工作人员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

(二)严禁工作人员将办公用品带出基金会挪作私用

(三)凡属各部门或部门内部工作人员共用的办公用品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四)办公用品若被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八、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项价值超过5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

物质形态的物品,参照《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九、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项价值 5000 元以下,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物品,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

十、办公用品报

非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因使用时间过长需要报废注销时,使用人应提出办公用品报废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秘书长同意后,到办公室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十一、本办法由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经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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