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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工作规则
日期:2023-08-09 访问人数:34

为规范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 处”)工作,切实履行秘书处职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秘书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秘书处认真完成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确定的工作任务。

二、秘书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履行秘书处职能,努力建设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金会。

三、秘书处工作规则的核心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思想统一、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有力,坚持依法办事,科学民主决策,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四、秘书处工作的宗旨是:通过社会倡导、募集资金、教育培训、救助资助、开发服务等方式,秉持以“鼓励、资助艺术创作和艺术教育、文化艺术交流合作与研究工作”为服务宗旨,致力于促进艺术传承、创新、研究和跨文化交流,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培养艺术人才,与党同心同德,与时代同向同行,助理推出大批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精品力作。推动国内艺术事业进一步健康、繁荣、有序发展。为完成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五、领导职责

(一)秘书处领导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二)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处领导班子成员包 括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全面负责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按分工 负责分管工作;受秘书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秘书处对外参加活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秘书长报告。

(三)秘书处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书记全面负责党支部工作,党支部成员根据分工履行职责。

(四)各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向秘书处分管领导及秘书长汇报工作。部门负责人应逐级上报或签署文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坚决贯彻落实秘书处各项工作部署。

六、民主决策程序

(一)实行秘书长办公会制度,秘书处重要事项经秘书长办公会、秘书长扩大会或联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制定和修改章程、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严格按照《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执行。

七、监督制度

(一)自觉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自觉接受巡视、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巡视、检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整改结果。

(三)广泛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重视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八、廉政建设

(一)要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清正廉洁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二)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严格规范管理费使用,严格执行出差、公务接待等规定,严格控制工作成本,杜绝奢侈浪费。

(四)领导干部要廉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会议制度

(一)实行秘书长办公会、党员大会、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等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秘书长办公会、秘书长扩大会、联席办公会、全体工作人员会议、部门会议。

(二)秘书长办公会由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研究、决定重大秘书处工作事项、部门规章等,参加会议人员为秘书长、专职副秘书长;还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召开秘书长扩大会,请秘书长助理列席,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召开联席办公会,请理事长或相关人员参加。 秘书长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分管工 作的副秘书长提出,报秘书长审定。会议议定的事项,需当日或次日形成秘书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三)党支部召开的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其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中央重要会议、文件精神,讨论决定人事以及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等内容。参加会议人员除会议要求人员外,办公室人员需列席。具体按照《党支部“三会一 课”管理办法》、《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 制度执行。会后,会议议定的事项,需形成党支部会议纪要。

(四)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 1 次。

(五)秘书处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党支部、秘书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应由本人向党支部书记或秘书长请假。其他列席人员请假,由支部或办公室汇总后向党支部书记或秘书长报告。

(六)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提高效率。会议应当主题鲜明、内容充实、注重实效,开短会、讲短话。

十、公文审批

(一)以秘书处名义印发公文,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 由秘书长审批,办公室核对无误后印发。

(二)秘书处领导对呈请批示的各类文件、报告,要及时阅批。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一般应明确签署意见。没有请示事项的,应签署同意。

十一、纪律作风

(一)秘书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做到令行禁止。

(二)秘书处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秘书处和党支部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向秘书处领导或党支部支委成员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秘书处或党支部决定相违 背的言论和行为。

(三)秘书处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秘书长离京外出,应事先向理事长报告;其他秘书处领导离京外出应事先提交出差审批流程向秘书长报告。基金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出差,应事先提交出差审批流程,经秘书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行。

(四)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十二、本规则由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则经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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