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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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

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日期:2023-09-11 访问人数:60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队伍建设,规范招聘流程,确保选人用人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聘用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返聘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二、招聘工作

成立基金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秘书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用人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聘用条件

基金会招聘工作人员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一)在职在岗工作人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公益慈善事业,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公益人职业道德,愿为我国公益事业奉献力量;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勤奋敬业,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招聘的其他要求

(二)在职返聘人员

1、年龄在 70 周岁以下的;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在原工作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重大工作失误等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6、无违法及严重违纪行为。

四、招聘计划与审批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预算和人员情况等,提出用人计划,经办公室汇总、秘书处领导班子商讨后提交秘书长办公会审批,根据秘书长办公会的决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五、聘用程序

办公室通过基金会官网、民政部相关网站等媒介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机构设置、岗位设置、职数及任职条件等事项。

办公室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后,按照招聘基本条件进行初选,并将满足基本条件的应聘人员材料转至用人部门进行复选,用人部门复选名单报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由办公室发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办公室负责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他部门予以配合。面试题目由办公室和相关用人部门共同拟定,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使用,各相关人员不得泄露试题。

领导小组指派面试考核官,办公室负责统计面试情况,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根据考核结果综合考虑工作和岗位的需要逐级报批后录取。

(五)部门主任聘用程序:

1、办公室根据岗位需要公开招聘或从本单位推选;

2、汇同用人部门分管领导择优挑选;

3秘书长提名并提交秘书长办公会研究;

4、秘书长办公会确定聘用人选,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秘书长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事主管备案。

(六)一般人员的聘用程序:

1、办公室根据岗位需要公开招聘;

2、汇同用人部门分管领导择优挑选;

3、分管领导提名后报秘书长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秘书长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事部门备案。

对于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之前均以实习生身份安排到相关部门实习,直至取得毕业证书;对于社会工作人员,在原单位开出“离职证明”前均以实习身份安排到相关部门实习。

(八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社会工作人员在原单开出“离职证明”后方可正

式签订聘用合同,在合同中须明确约定试用期。

六、聘用期限和待遇

本会创会工作人员,在基金会筹备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重大工作失误的,如本人愿意,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聘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履行聘用程序。

(二)本会成立后聘用工作人员,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聘期为 1-3 年,聘用期满,如不再签劳动合同的,单位要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到期劳动关系终止。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按本会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和其他福利待遇;

在聘期内如需脱产进修、出国探亲或因病长期休假者,按照国家或本会有关规定执行;

本会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七、人员返聘规

根据岗位需要可返聘符合返聘人员条件的本会及社会退休人员,并签订返聘合同。

本会创会工作人员,在基金会筹备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重大工作失误的,如本人愿意可优先返聘;

(二)除创会工作人员以外,返聘的工作人员,返聘合同期限为 1 年,聘用期满,如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返聘合同;

(三)返聘人员需服从本会工作安排

原则上本单位退休返聘人员返聘后不再担任原职务,如因工作需要确需聘其担任原职务的,由秘书长办公会或理事长办公会决定;

如在聘用期间发现其在原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本会可即刻解除聘用关系。

八、纪律与监

秘书处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本单位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予聘用。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的招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本会工作人员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十、本办法由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经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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