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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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

培训管理办法
日期:2023-09-05 访问人数:44

为进一步提升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和规范学习培训工作,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三、培训范围:基金会秘书处人员及各专项基金、公益项目相关人员等。

四、培训形式:包括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工作人员自我培训。

五、公共传播部牵头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全会性培训工作。其他各部门负责人应协助公共传播部进行培训的实施、督促,同时组织开展好本部门内部的培训。

六、基金会内部培训:分为工作人员职前培训、部门内部培训、全会性培训。

入职培训:基金会新入职工作人员均应进行职前教育,使新入职工作人员了解基金会的组织文化、宗旨理念、发展历程、业务范围、管理要求等各方面内容。入职培训由公共传播部组织,基金会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参与实施。

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灵活实用的培训。同时部门负责人应经常督导所属人员提高业务能力,充实其处理业务应具备的知识,必要时应指定限期阅读与工作业务有关的书籍。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公共传播部通报培训情况并提交培训档案。

(三全会性培训:全会性培训由宣传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相关政策出台,邀请相关专家对全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七、外派培训:培训地点在基金会以外,包括参加各类培训班、管理人员及行业培训考察等。

八、个人出资培训:由工作人员个人参加各类业余教育培训,均属个人出资培训。秘书处鼓励工作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各种业余教育培训活动。工作人员因考试需占用工作时间,持准考证,经批准办理请假手续。

九、原则上每季度举办一次培训,由公共传播部按照年度培训计划提前安排组织,培训对象范围视培训内容确定。

十、所有人员按时参加学习培训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凡受训人员在接获培训通知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组织单位报到,特殊情况不能参训,须报请秘书长批准同意。

十一、培训记录和数据由公共传播部统一负责收集,整理、存档。公共传播部要设立培训登记表,对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情况、学习内容等进行记录,并交由人力资源,由人力资源制作人员培训档案。

十二、鼓励和支持工作人员参与民政部门及相关务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

十三、本办法由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经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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