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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捐赠款物管理办法
日期:2023-09-04 访问人数:92

为加强和完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捐赠收入的管理,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工作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中捐赠收入系指基金会收到海内外机构、企业、公众捐赠的资金和物资。

一、捐赠资金的收入管

捐赠资金包括:银行转账、现金、邮局汇款以及网络在线捐款。

确认捐赠信息:包括捐赠金额、开票名称、捐赠项,10 万元人民币以上捐赠需附《捐赠函》,1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捐赠需附《捐赠协议书》。如无法确认捐赠项目且无法联系到捐赠人,收入统一纳入基金会非限定性基金管理。

确认入账:财务办公室确认现金、银行转账、邮局汇款以及在线捐赠等多种渠道的捐赠收入是否到账,并记入相应的会计科目核算。

开具捐赠票据:开票名称与汇款人名称一致,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无法联系到捐赠人的捐赠票据由财务部留存备查。

四 )  信息公开:定期将捐赠收入在基金会官网进行公示。

二、捐赠资金支出管理

1、专款专账:根据款项捐赠用途,在相应会计账目核算

2、专款专用:基金会和项目实施方,应根据捐赠者意愿和捐赠协议约定使用限定性公益捐赠款项,不得挪用、滥用

3、专款专管:基金会应掌握每项捐赠资产及收益的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对包括资金来源、金额、用途、经办部门、收款单位及负责人、银行账号、每次拨款的时间、金额、经办人等各项信息,以及从该项资金中列支的项目成本支出都应有详细记录。

三、捐赠物资的管理

(一)捐赠物资的接

1、捐赠物资要指定专人(以下称物资管理人)具体负责物资的验收、登记、保管、处理和记账,定期盘点核查,保证物资不丢失,不被损坏。

2、接收物资并入库时,须完成下列工作:

①   经办人取得捐赠单位出具给我会的捐赠函及相关的、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及单据等文件,文件中应说明物资名称合格证、数量、价值、来源、用途等项内容;

   物资管理人收到物资,与经办人共同按上款中各项文件表明的内容,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将捐赠函、入库单交财务部,作为财务记账依据。

3、接收非货币捐赠时,捐赠人需提供公允价值证明文件,例如:销售发票、海关报关单、第三方销售证明近三个月内向第三方销售的发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评估报告、等资料。无法确认公允价值的情况下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4、定期在官网上进行公示。

(二)捐赠物资的使

1、捐赠物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若捐赠者未表明使用意向,经领导批准后,可采用转赠、变现包括拍)、义卖等方式使用捐赠物资。

2、对捐赠者指定给基金会使用的物品,可留存自用。此类捐赠物资由办公室提出使用计划,根据该物品的单价及使用时间,由财务部门按低值易耗品或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实物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3、基金会使用、发放捐赠物资应及时,在确保物资安全的前提下避免出现浪费、损毁、挪用等不法行为现象的出现

(三)物资出库手续

1、经办人要填写《出库单》,物资管理人依据领导批示发出物资。

2、经办人应及时将批件、捐赠函、协议、情况说明、财务票据、接收函等文件资料送财务部,作为财务记账依据和凭证。

3、物资发放、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损耗,由物资管理人出具报告,说明损耗情况及其原因,报领导批准,办理财务手续。

(四)物资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

1、依据《会计法》,财务部对基金会物资财产进行财务算和监督

2、在基金会会计账目中对各种物资财产分类核算、记账。

3、财务人员对各项物资财产的建账、记账、核算,均须具有合法文件资料作为依据和凭证。

4、财务人员依据收到的文件和实收物资清单,及时向物资发出单位开出收据,如实写明收到物资的名称、价值、数量。财务部开出的捐赠物资收据,必须以捐赠单位的捐赠函、捐赠协议为依据。

5、财务人员对物资接收、保管、处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票据要进行审核,对不规范、不合法、不具有效性的票据有权拒绝办理并退回经办人员或所在部门。

6、每年 12 25 日-12 30 日,办公室牵头组织物资管理人、财务人员组成盘点小组,对所有库存物资进行全面盘点。盘点盈余由财务部门汇总,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妥善处理。

三、本办法由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经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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