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party construction

党建管理

党支部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
日期:2023-07-04 访问人数:296

为规范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党支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党支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党员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费计算基数 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企业年金、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

 

三、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 10000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2%。

 

四、离退休干部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 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五、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六、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七、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八、党员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以待下年度重新核定。

 

九、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党支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上级党组织,转交中央组织部。中 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十、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以现金形式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十二、党支部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十三、党费使用

党建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以及在基金会管理费中列支用于开展党建活动的经费。使用党费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党费使用范围:

(一)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二)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三)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四)修缮、新建党支部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六)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七)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费用。使用党费,必须由党支部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报销手续 参照基金会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十四、党费管理

(一)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若支委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二)党支部所属党员,按月主动向党支部宣传委员交纳党费,宣传委员将所有党员党费应缴纳额、实际缴纳金额计入《党费收缴登记表》。

(三)按要求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交党费。

 

十五、本办法由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负责解释。

 

十六、本办法经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国际交流中心官网

  • 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官网

  • 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微博

  • 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微信服务号

  • Copyright © 2023 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基金会
    京ICP备18024414号-1 技术支持:华大网络